浅尝辄止

Just be myself within the longest possible time.

杂谈

华青鹰:

和我聊聊小说吧。



我有一本书看很多遍的习惯,说我最喜欢的作家(之一)是南派三叔也因为这一点。《盗墓笔记·云顶天宫》里,云顶天宫里面有一个大头尸胎——当时,我年仅十四五岁,每天晚上睡觉前都感觉我房间里也蹲着一只大头尸胎。那时候读小说,一个下午甚至一整天可以不挪步子,回味书中内容,笔法、文字好在哪里说不出,但只觉得“一气呵成”,(同样,《秦岭神树》中物质化的奇异,《大漠苍狼》地下空洞的诡异,当时也觉得“可怕”,只感觉字字句句都烘托着可怕,人物言行足够质朴真实,反倒衬托着故事扭曲无常,又更显“可怕”)



也许是看冒险小说遗留的审美,我对单纯的文笔的好坏并不非常看重,我更喜欢的是能把故事讲好,把人物写活的作者。反观现下,“文笔华丽”,“描写精妙”反倒快要成了通用的衡量文学作品的标准,让我有点不能理解。



小说的魅力在于用抽象的文字去描述具体的场景,引发读者进行具象的想象与思考,好像一滴蓝墨水,滴进一片空白的脑海里,于是颜色也慢慢侵入进来。这一点可不是文笔、描写能够完全做到,还需要有意识地训练用大白话“记叙”的能力。《三体》构思宏达之处又见精妙,似乎文字只能忠实地记录下作者的构思过程;《人民的名义》原著记述同样朴实,各类繁复的形容词也并不多,但诸角色哪一个不是惟妙惟肖,生动传神?



要我说,写好故事,写好人物,这是文学——小说的俩基本功。文学是文字上的学问不假。但文字的首要功能在于准确地记录信息。既要“言之有物”,又要“准确表述”,这两点于写事、写人帮助最大,能够足够恰当准确地写事写人,“记叙”就算入门。而要把“记叙”这一道关过去,才算是一个好的写手。否则,打着“我的作品言语晦涩”的招牌,纵然修辞再如何华丽,故事不好,人物不活,也没法获得广大读者的真正认同。




再者,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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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算读书总结了。自勉,共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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